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日人社字〔2018〕124号)等有关规定,经医药机构申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评估,拟确定新增山东爱加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日照金海湾店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2月23日至12月2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医疗服务组反映,监督电话:0633-7670731。
附件:2021年度12月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日照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