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
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省委、省政府《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鄂发[2009]24号)的有关精神,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湖北省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湖北省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意见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