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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安徽省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7种抗癌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 15: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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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医保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皖医保办发【2018】15号)精神,我市将包括治疗白血病、结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肾细胞癌及肝细胞癌等17种抗癌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报销,于2018年11月全面执行。

本次纳入的药品包括“阿扎胞苷、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安罗替尼”等17种抗癌药品。这17种药品是目前临床上使用范围广、治疗效果佳、参保人员有着迫切需求的肿瘤治疗药物。经国家医保局谈判后,17种药物价格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远低于周边国家地区的市场价格,平均低36%。

此次17种抗癌药及前期确定的36种国家谈判药按规定纳入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其中17种抗癌药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参照皖人社发【2017】45号文件规定的同类品种暂按30%执行,剩余药品费用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参保患者享受相应的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待遇,并执行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和限定支付范围。

符合用药条件的参保患者使用这17种抗癌药品,只需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支付标准使用即可,从而为重症患者带来了重大利好,为救治生命、挽救家庭起到了切实保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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