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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保山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6/2 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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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支付政策配套衔接,现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阴茎假体置入费等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云医保〔2026〕10 号)和《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等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云医保〔2026〕12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对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等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

    类别按省级规定统一进行调整,项目最高限价仍按《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 17 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保医保〔2026〕14 号)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自 2026 年 5 月 30 日零时起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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