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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先行先试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16〕96号)

发布时间:2016/10/11 13: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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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19号)精神,经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市委第19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将《宁波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先行先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1日


 

宁波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先行先试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深化综合医改先行先试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新方针,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坚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补短板;完善制度创新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相结合,实施大健康战略,全面推进健康宁波建设;实施“双下沉、两提升”,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构建分级诊疗制度;持续深化市、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推进医防、医疗、医药、医保、医养等五项改革联动,重点在分层有序的诊疗体制、科学高效的医院管理体制、公开透明的药品采购体制、严格规范的监督管理体制、富有宁波特色的卫生健康管理体制等五大领域取得突破,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宁波经验、提供宁波方案。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健康宁波建设全面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

——分级诊疗制度初步建立。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全面推进“双下沉、两提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纵向延伸,大力推行区域医联体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到2017年,县域内就诊率较2015年提升5个百分点;到2020年,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按照管办分开、放管结合的要求,强化政府办医责任,落实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联动推进药品耗材采购供应、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标准、医务人员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管理等综合改革,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到2017年,各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化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权责明晰、运行规范、管理科学、监督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全民医保制度更加完善。深化医保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健全筹资机制和待遇调整机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在管控医疗费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化解灾难性医疗费用支出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十三五”时期,统筹区内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报销比例持续保持在50%和75%左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多元办医格局基本形成。合理调控公立医院数量、规模,优化结构布局,大力发展社会办医,推动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疗机构有序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到2017年,全市社会办医总体规模和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比较2015年提高2~3个百分点;到2020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25%以上。

——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加大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的不正之风,强化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执业水平。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构建综合监管体系,推动监管重心转向全行业监管,加强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

——智慧健康服务更具特色。充分发挥信息化在信息惠民、业务协同、监管决策、助推医改方面的重要作用,探索“互联网+”、大数据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广泛应用。到2017年,全市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医疗、医保智能监管和医保费用移动在线支付系统建立应用,群众就医体验明显改善,云医院成为“互联网+健康医疗”的宁波模式;到2020年,初步建成宁波“智慧健康云”,形成基于大数据的医疗卫生计生决策体系、区域协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智慧健康服务产业体系,实现“云上医疗、数据强卫、智慧健康”。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1.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1)明确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结合区域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探索制订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清单或负面清单。(2)实施城市三级医院服务品质提升工程,重点是提升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专科医疗服务和临床科研教学水平,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等普通门诊量,实现除急诊外以接收下级转诊病人为主。(3)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能级提升工程,强化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诊、转诊、指导基层等基本功能,发挥其在医疗服务供给和分级诊疗中的枢纽作用。(4)实施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星级化建设,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特色专科建设,提升特色专科诊疗能力。优化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服务资源配置,提升住院服务能力。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基层医疗机构实际开放床位达到每千常住人口1.15张,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量占县域内总诊疗量的比例达到75%以上。

2.优化医疗资源配置。(1)严格控制城市公立医院总体规模和单体规模,各级政府原则上不在中心城区新建、扩建城市综合性医院。(2)优化城市医院空间布局,科学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鼓励和引导城市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转移,疏解中心城区过度密集的医疗资源。(3)促进医疗资源均衡发展,重点加强儿童、妇产、急救、精神、传染病和老年护理等专科医院建设;加大山区、海岛等偏远地区和卫生薄弱地区的医疗卫生资源供给。(4)全面推进“双下沉、两提升”工作,加快形成医疗资源梯度下沉格局,实现城市医院下沉县(市)、县(市)医院下沉乡镇全覆盖,重点推动市级优质医疗资源向中心镇(小城市培育试点镇)下沉。(5)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儿科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务人员薪酬待遇、用药供应保障等改革,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发展。到2020年,每千名儿童床位数达到2.2张以上,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8名以上。

3.推进完善区域医联体和医疗集团建设。(1)继续完善中心城区区域医联体建设,健全医联体内部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激励分配机制。增加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常用药品品种,支持慢病、小病、常见病配药检查到基层,确诊、复诊到大医院。(2)按照“发展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的要求,鼓励各地在县(市)域范围内,探索县(市)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多种实现形式,支持组建县乡村一体的紧密型区域医疗联合体或医疗集团。

4.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综合改革。(1)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实现基层医疗机构转型升级,将基层医疗机构打造为政府履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职责的平台、市场资源引入整合的平台、医疗机构相互协作的平台、全科医生提供执业服务的平台、居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平台、老年人享受医养结合的平台。(2)加快建立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基本服务项目清单,合理确定基本服务项目标化工作量,形成可比对的衡量标准,作为各类资源投入与绩效考核分配的基础依据。(3)试点放开公立医院在职或退休主治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

5.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多渠道筹资机制,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视情提高医保基金对签约服务费的支付比例。签约服务中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费用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2)强化家庭医生“健康维护守门人”职责。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控制,对签约服务承诺实行周期性有序推送和质量评估。推出个性化增值服务包,为签约居民量身提供精准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用药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有序衔接。(3)强化家庭医生医疗“卫生资源守门人”职责,通过给予家庭医生一定比例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预留床位、优先大型仪器设备检查等方式,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检查和住院。(4)强化家庭医生“医药费用守门人”职责,发挥家庭医生控费作用。探索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探索开展医保门诊按人头付费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结合改革试点。(5)鼓励组合式签约。加强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对接,探索基层医疗机构与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建立“1+X”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鼓励居民或家庭自愿选择一所二级医院、一所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到2017年,规范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到2020年,规范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50%以上,力争每个家庭都能拥有1名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

6.完善与分级诊疗制度相适应的配套政策。实施差别化政策,加大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绩效评价、价格管理向基层倾斜的力度。(1)实行差别化的财政投入政策,落实政府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切实加大各级财政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倾斜。(2)实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政策,阶梯式设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和跨统筹区域医疗机构就诊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结合各地实际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院医保报销比例、降低起付标准。对按规定转诊患者,采用累计起付线政策;对未按转诊规定就医的患者,逐步降低报销比例。力争到2020年,对未按转诊规定自行到宁波市域外就医的患者,医保不予支付报销。(3)实行差别化的价格政策。按照医疗机构公益性体现程度及医疗机构等级层次,以技术难易度、风险差异度为基准,拉开全市不同层次、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差距,保持市、县、基层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合理的比价关系。(4)实行差别化的人事分配政策。合理确定基层医疗机构工资总量,家庭医生提供优质签约服务可以合理提高收入水平。基层医疗机构内部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承担签约服务等临床一线人员倾斜。基层医疗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提取奖励基金。完善职称晋升体系和职称晋升办法,增加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5)实行差别化的绩效考评,市级公立医院重在突出发挥区域龙头带动作用和提升整体医疗技术水平,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重在突出“公益性”和“保基本”,建立整体、客观、量化的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绩效评价体系。

(二)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1)坚持“管办分开”,落实政府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市级层面,2016年底前,成立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医管委),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整合部门资源,强化综合监管,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营监管、绩效考核等。下设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医管办),承担市医管委日常工作。市医管办设在市卫生计生委;条件成熟时,独立运作。各县(市)区成立医管委,履行政府办医职能。(2)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主要包括内部人事管理权、内部机构设置权、副职推荐权、中层干部聘任权、经济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人才引进权等7项事权,构建以战略规划、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实时数据监测分析和审计监督等为核心的管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公立医院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

2.深化药品(耗材)采购供应保障机制改革。(1)全面推行“三步评审法”,坚持以公立医疗机构或共同体为主体,坚持集中采购与自主采购相结合,坚持分类分批采购、带量采购,量价挂钩,降低药品(耗材)采购价格,确保临床基本需求。(2)优化药品(耗材)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推行“两票制”,鼓励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3)建立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医保支付标准协同机制。试点阶段,省级药品(耗材)中标价格和谈判采购的差价收入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前,按我省现行的政策实行,充分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4)积极探索医药产品集中采购新模式、新方法,不断扩大采购品类、采购范围,探索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服务交易监管平台。(5)继续做好跨区域联合限价采购联盟,实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3.稳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1)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2)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3)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价格,调整的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4)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成本核算,优化医药费用结构,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5)坚持调放结合,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政策。

4.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1)进一步完善政府对公立医院履行功能定位、经济运行和医疗服务等的监管,建立以社会满意、管理有效、资产运营、发展持续、员工认可为主要内容的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个人绩效奖惩、医院工资总额以及院长任免相挂钩。(2)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改革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制度,切断科室经济收入指标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之间的直接挂钩关系,切断医务人员收入与处方、检查、耗材等收入之间的直接挂钩关系,彻底转变以科室收支结余为基数的分配模式,转变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建立服务量、工作难易度、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医药费用控制、成本控制、科研教学、医德医风等“八要素”为核心的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探索推行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医务人员的分类考核,院科两级考核、两级分配。(3)建立多部门联合绩效考核工作机制,由医管办牵头,发改、财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部门共同对院长进行考核。完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考核评价机制。

5.建立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1)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编制管理方式,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统筹考虑编内编外人员待遇。(2)按照“突出实绩、重在公益、总量控制、自主分配”的基本原则,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3)实施工资总额控制制度。按照行业分类调控政策,结合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工作负荷、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建立动态调整机制。(4)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公立医院可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试行年薪制等多种形式的自主分配,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待遇,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5)实行院长目标年薪制度。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等级制定合理的院长目标年薪,院长最终获得的实际年薪将根据目标年薪和考核得分确定。院长年薪由财政全额支付。

(三)大力发展社会办医

1.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各地在编制区域医疗卫生规划和调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按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的标准,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新增资源主要用于满足社会办医需要。

2.明确社会办医重点发展领域和方向。(1)积极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国内外(包括境外)优质医疗资源、慈善组织、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优先投资举办各类规模适度、专科特色明显、区域集团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的老年相关疾病专科、产科、儿科、护理、康复等医疗机构,以及独立设置的放射影像、临床检验、医用消毒品供应中心等服务机构;优先鼓励社会办医向基层和专科发展。(2)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服务提供,鼓励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诊所)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享受同样的收付费政策。探索试行公立医院与民营医疗机构通过品牌特许经营方式合作办医。

3.改善社会办医执业环境。(1)落实国家、省、市现行扶持社会办医的各项政策,保障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在土地、税收、物价、购买服务等方面依法依规享有同等待遇。(2)全面取消行政部门实施的医保定点资格审查项目,完善协议管理。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民营医院,可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3)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之间合理有序流动。稳步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4)开展“做强做优公立医院、放开放活社会办医”改革试点。加强依法监管,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

(四)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1.加强城乡基本医保整合。(1)全面实施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实现管理体制、经办服务、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等有机统一。2016年底前,实现“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经办机构的统一,由一个经办机构直接与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费审核、稽查、结算;整合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相关医保经办服务的职能。(2)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2.增强基本医保保障能力。(1)稳定并适度调整医保待遇结构,一般普通门诊医疗费不再纳入职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遏制门诊医疗费的浪费现象,有序引导合理医疗消费。(2)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按省级统一安排,进一步扩大特殊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减轻重大病患者、罕见病患者个人负担。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切实发挥托底救急功能。(3)扩大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使用范围。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对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开放支付,并积极探索历年结余资金用于家庭成员分享、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办法。(4)开展医保精细化支付改革试点,探索研究医保梯度支付办法,引导和鼓励患者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建立合理有效的医保费用约束机制。(5)适应互联网医疗需求,试点建设社会保障卡医保在线支付。(6)根据国家部署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以社会互助共济筹集资金,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医疗保险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或服务保障。

3.改革医保支付方式。(1)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完善并落实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动态调整支付标准,强化质量监管。(2)积极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3)扩大按病种付费试点医院覆盖面,扩大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覆盖面,合理确定病种定额标准。支持开展日间手术。(4)适应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慢性病用药管理需要,完善基层医疗机构付费办法。探索对实施统一财务会计制度和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的医疗联合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

4.强化医保监管和科学评价。(1)深化智慧医保监管平台建设。对医药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疗、药品服务人员的医药服务行为的监管,完善智能提醒和智能审核系统功能。(2)建立健全医保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医保医师诚信档案库并实行积分制管理。(3)推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机构信息系统、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参与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信息系统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强化信息安全和患者信息隐私保护。

(五)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

1.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1)将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纳入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统一监管,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一视同仁。(2)加强监督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大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公立医院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3)加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建立定期公示制度,重点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相关信息每年向社会公布。(4)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营利性医疗机构也要加强盈利率的管控,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5)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的培训,促进规范管理,提高经营水平。

2.强化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1)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对抗菌药物用药量靠前的品规及处方医生进行公示,运用处方负面清单、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2)围绕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加强对医生处方行为的监控,加大回溯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3)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坚持纪律教育和作风建设“两轮驱动”,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通过深化改革加强源头治理,加大执纪力度,采取强有力的行政和法律措施,清理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等非法行为。(4)完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并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一定期限内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3.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1)加强公立医院预决算、成本核算、经济运行分析与监测、资产管理等工作,强化预算约束和财务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经济运行,在三级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2)明确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医疗费用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基金运行和群众承受能力相协调,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全市医疗费用增幅控制在7%以下。

(六)大力发展智慧医疗健康服务

1.建设智慧健康云。坚持“一体两翼”的发展战略,以建设智慧健康云为主体,加快云医院建设和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继续深化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成综合管理云、公众健康云、计生公卫云和区域医疗云,实现“云上医疗、数据强卫、智慧健康”的目标。

2.深化共享与协同。(1)深化医管业务协同。利用大数据手段,科学评估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提高卫生计生管理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2)深化医患业务协同。利用智慧健康的“云网端”,为群众提供多渠道的预约挂号、在线诊疗和健康咨询等服务,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升医患友好度。(3)深化医卫业务协同。继续推进五大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整合卫生计生信息系统,实现“人口全覆盖、生命全过程、工作全天候”的卫生计生业务协同。(4)深化医医业务协同。加快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双向转诊工作,建设数字病理诊断中心等一批区域诊断平台。(5)深化医改多部门信息联动。实现全员人口数据库、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电子病历数据库、人口基础数据库、医保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的系统对接、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三医联动”。

3.创新医疗服务模式。(1)借助新一代信息技术,充分发挥宁波云医院在放大和下沉优质医疗资源、重构和创新医疗服务模式以及延伸健康医疗服务中的作用,探索“互联网+”在药品配送、可穿戴设备、康复、养老、老年人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中的应用。(2)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工作,探索大数据在公共卫生、公众健康、临床决策、医学科研中的应用。

(七)统筹推进其它各项相关改革

1.注重医防结合。大力推进健康宁波建设。(1)坚持预防为主,构建较为健全的健康促进服务体系,秉持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努力从“以疾病治疗为中心”转变到“以健康促进为中心”,将卫生投入重点由疾病治疗转向健康促进和维护,将健康理念和标准融入各项工作,将健康相关政策纳入城市规划、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2)根据居民健康需求,充分考虑服务成本及基层服务提供能力,合理调整设计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加强绩效考核和经费管理,引入第三方定期开展项目成本效果评价,确保项目综合达标率达90%以上,提高公共财政绩效。探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试点工作。(3)坚持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重视重大疾病防控,重视少年儿童健康,重视妇幼、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健康,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绿色安全的健康环境。

2.推进医养结合。切实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有机融合。(1)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对有需求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机构为依托,做好康复护理服务,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引导社会资本建设为失能人员、临终患者提供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的专业性护理院、护理站。(2)鼓励和引导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整合和延伸养老资源,打造一批功能性健康养老社区(基地);对多数老年人,以社区和居家养老为主,通过医养有机融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3)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4)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效率。到2017年,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能力的养老机构,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到2020年,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强化“三医”联动工作机制,涉及医疗、医保、医药等医改主要职能由常务副市长统一分管、全权负责,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参照市里模式健全领导机构。加强医改办建设,强化医改办职能,充实医改办力量,具体负责医改工作的部署、协调、督办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级医改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重点指导,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医改工作“一盘棋”思想,围绕深化医改目标,宣传、卫生计生、财政、发改、价格、编制、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解放思想,打破部门利益藩篱,分工协作、统筹联动,形成政策合力。

(三)强化投入保障。各级政府要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积极推进补偿机制改革,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投入方式,促进服务机制转变,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按照国家的部署,统筹解决公立医院存量政府债务问题。同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四)强化督查推进。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中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年度医改目标责任书,将医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内容,与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挂钩。市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医改进展和成效的监测评估,建立常态化的督查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医改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切实增强改革信心,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全市深化医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     ⒈宁波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宁波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先行先试重点项目清单

 

附件1

 

宁波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唐一军

     副 组 长:陈奕君

张明华

    成      员:王洪平   市政府

黄志明   市政府

张爱琴   市委宣传部

李浙闽   市编委办

柴利能   市发改委

陈炳荣   市经信委

沈剑光   市教育局

杨雄跃   市民政局

叶双猛   市财政局

林雅莲   市人力社保局

陈秀忠   市商务委

王仁元   市卫生计生委

顾文俊   市市场监管局

张利兆   市法制办

徐柯灵   市国资委

王爱民   市总工会

朱学峰   市残联

赵  巍   宁波保监局

宁波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医改办),设在市卫生计生委。王仁元兼任市医改办主任,市编委办刘骏、市发改委(市物价局)车宏斌、市财政局张颖、市人力社保局吴国华、市卫生计生委蒋志云任市医改办副主任。

 


附件2                   

 

宁波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先行先试重点项目清单

序号

工作任务

完成时间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1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坚持管办分开,组建成立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下设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医管委日常工作。市医管办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成立医管委。

11月

市编委办

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

2

制订《宁波市进一步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及定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推行“两票制”,建立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医保定价协同机制。探索医药产品集中采购新模式、新方法,不断扩大采购品类、采购范围,探索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服务交易监管平台。

11月

市卫生计生委

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

3

制订《宁波市关于实施“双下沉、两提升”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明确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完善区域医联体、医疗集团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1月

市卫生计生委

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

4

制订《加强宁波市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儿科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务人员薪酬待遇、用药供应保障等改革,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发展。

11月

市卫生计生委

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

5

制订《宁波市进一步调整规范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实施方案》,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12月

市发改委

(市物价局)

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

6

制订《宁波市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配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改革试点,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引导和鼓励患者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建立合理有效的医保费用约束机制。

12月

市人力社保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

7

制订《宁波市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建立多部门联合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完善政府对公立医院履行功能定位、经济运行和医疗服务等的监管,改革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制度,增强公立医院公益性质。

12月

市卫生计生委(市医管办)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

8

制订《宁波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按照“突出实绩、重在公益、总量控制、自主分配”的基本原则,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12月

市人力社保局

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

9

制订《宁波市构建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完善与分级诊疗制度相适应的配套政策,实施差别化政策,加大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绩效评价、价格管理向基层倾斜的力度。

12月

市卫生计生委

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

10

制订《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补偿政策的意见》,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落实政府的投入责任。积极推进补偿机制改革,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投入方式,促进服务机制转变,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12月

市财政局

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等

11

制订《宁波市关于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加强卫生行风建设,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实行医药购销全过程规范管理,通过深化改革加强源头治理,加大执纪力度,采取强有力的行政和法律措施,清理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等非法行为。

12月

市卫生计生委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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