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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日医保字〔2023〕14号-关于公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7/14 16: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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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做好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上下限

参保人员2023年度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1207元/月、下限为4242元/月。

二、按日政发〔2010〕63号文件参保的市属国有困难企业

因我市统计部门不再公布全市社平工资,符合《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停产困难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日政发〔2010〕63号)文件规定的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参照其他企业参保人员执行,2023年度缴费标准为:按单建统筹标准缴费的,每人年缴费额为2545.2元,其中财政承担763.56元、个人承担1781.64元;按统账结合标准缴费的,每人年缴费额为5344元,其中财政承担1247元、个人承担4097元。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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