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51号),我局按照省定原则,通过分析数据、座谈交流、专家论证等相关流程,拟定了焦作市综合诊查类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标准。
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6日。公示期内,公众可将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本人签名或单位加盖公章)反馈至我局。
联系电话:0391-882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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