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以及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相关要求,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对市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形成《关于市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调整的通知》(成医保办〔2020〕62号)。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四部分。
第一部分调整内容,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调价原则,实现我市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同城同价,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以及技术难度、风险程度较高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如护理、手术、康复、中医类,降低医用设备检查和检验项目价格,如磁共振、CT、超声检查等。
第二部分实施范围,明确了我市行政区域内,除省管19家公立医疗机构之外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本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调整。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从组织实施、改革联动、防范风险三个方面对区(市)县各部门、各公立医疗机构提出工作要求。
第四部分执行时间,从2020年12月20日起执行。
解读机构: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廖凌
联系电话:6188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