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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粤发改规〔2019〕2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关于调整部分中医及民族医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由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 号)、《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等有关规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通知(征求意见稿)》以及其中涉及的公平竞争等方面的意见。
广大市民可在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5月5日期间,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广州市梅东路28号(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邮编:510600,电子邮箱:ybjjcc@gz.gov.cn。
附件:关于调整部分中医及民族医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6日
关于调整部分中医及民族医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区财政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广州地区各公立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示精神,现就广州地区公立医院调整部分中医及民族医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实施范围
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包含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 项目说明
(一)此次调整中医及民族医基本医疗服务项目95项,具体信息见附表。附表所列项目价格为公立医院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的最高价格,鼓励各公立医院通过加强管理、优化结构、降低成本,合理调整服务价格。
(二)其他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仍执行《广州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20〕3号)文件标准。
(三)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三、 工作要求
请各公立医院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并在醒目位置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卫健、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医疗服务及收费行为、医保支付政策、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 实施时间
2020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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