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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南昌市卫计委关于建立南昌市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8/2 15: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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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区)卫计委、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各委属委管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7〕37号)和《关于建立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赣卫医字〔2017〕10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院药品采购使用管理,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药占比,现就建立重点药品监控制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重点药品监控制度。在2017年8月10日前,各县(区)卫生计生委以及各二级及以上医院(下简称“医院”)建立重点药品监控制度,将价格高、用量大,尤其是非治疗辅助性、营养性等药品纳入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并切实做好分析预警、品种监控和干预处理等各项工作。医院是重点药品监控的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区)卫生计生委要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要求,抓好本县(区)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督查落实。

    二、遴选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各县(区)卫生计生委要充分利用省医药采购平台,各医院要按照本单位药品使用监测情况和处方点评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本地区本单位采购金额排序和规范使用情况,建立重点药品监控目录,每半年动态调整一次。南昌市已建立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其中包括省重点药品监控目录(见附件1)和市级前六个月采购金额排名靠前的药品(见附件2);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应包括省、市级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和本县(区)前六个月采购金额分别排名前20的药品;医院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包括上级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重点药品监控目录、本医院前六个月使用金额排名前20的药品、前六个月使用金额排名前100且使用量与上六个月相比增幅在20%以上的药品和医院认为有必要列入重点监控的其他药品;医院药占比在 30%以上的,应适当扩大重点药品监控目录范围。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医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并及时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查。为保障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在规范使用的情况下,基本药物、国家定点生产药品、妇儿专科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不纳入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原有关文件相关目录与本文件有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

    三、完善重点药品监控手段。各医院要应用信息化手段,对重点药品的采购、使用等情况实施监测预警和公示公告;要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专业特长,加强临床药品使用指导,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实施药学查房,提供药品治疗信息与咨询等;要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临床科室、药学部门、药事管理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加强药品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与监控。

    四、落实处方点评通报制度。各医院要把重点药品监控目录中的品种全部纳入处方点评范畴,并建立重点药品监控品种处方点评制度,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建立点评结果公示制度,定期通报临床科室和医师应用重点监控药品及不合理用药的情况。进一步完善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责任到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五、加强合理用药培训指导。各医院要充分发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作用,加强重点监控药品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要充分发挥临床药师的指导作用,在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方面,加强对临床医师的指导,规范医师处方行为,提升医师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六、加大药品监控督导检查。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院药品采购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辖区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将重点监控药品使用管理工作作为质量安全控制的重要工作。对工作不力、违反有关规定的医院,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跟踪复查;对于存在问题严重、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卫生计生委将根据省医药采购平台数据情况,发挥市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的作用,组织进行抽查督导,并将抽查督导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七、严格药品监控结果运用。各医院要建立健全重点药品处方点评相关奖惩制度,对使用药量大、使用金额高和用药不适宜高的科室和医生进行公示公告,处方点评结果应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处方权授予、绩效考核、医师定期考核等年度考核指标的重要依据;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连续3个月排名单位消耗数量前 10位、且用药不适宜率超过10%的药品可以暂停或限量供应,暂停后确需使用的,应建立审批或会诊程序。重点药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将列入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和医改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017年7月27日  

    附件1:

江西省重点药品监控目录

序号

通用名

剂型

规格

1

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

注射液

2ml:20mg

2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粉针剂

1.25g(4:1)

3

疏血通

注射液

2ml

4

头孢唑肟

粉针剂

1g

5

布地奈德

雾化溶液剂

1mg:2ml

6

紫杉醇脂质体

粉针剂

30mg

7

奥拉西坦

注射液

5ml:1g

8

曲克芦丁脑蛋白水解物

注射液

2ml

9

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

粉针剂

40mg

10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粉针剂

2.5g(4:1)

11

丙氨酰谷氨酰胺

粉针剂

10g

12

兰索拉唑

粉针剂

30mg

13

丹参酮ⅡA

注射液

2ml:10mg

14

丹红

注射液

10ml

15

帕洛诺司琼

注射液

5ml:0.25mg

16

胸腺法新

粉针剂

1.6mg

17

头孢硫脒

粉针剂

1g

18

前列地尔

注射剂

2ml:10μg

19

奥美拉唑

粉针剂

20mg

20

异甘草酸镁

注射剂

10ml:50mg

    附件2:

南昌市重点药品监控目录

序号

通用名

剂型

规格

1

注射用核糖核酸II

注射剂

所有规格

2

丹参多酚酸盐针

注射剂

3

注射用复合辅酶

注射剂

4

小牛血清去蛋白注射液

注射剂

5

头孢噻肟钠

注射剂

6

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注射剂

7

注射用头孢美唑钠

注射剂

8

头孢米诺钠

注射剂

9

头孢替安

注射剂

10

纳美芬注射液

注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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