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有关商业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简化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等手工结算手续,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切实服务好精准脱贫救助工作,避免群众重复复印住院资料、往返跑腿,提高经办服务效能,经研究决定,全市统一规范具体办事流程及申报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医保经办机构与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实行联审会办制度。对未实现“一站式”结算的参保人员在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结算时,只需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一次住院资料,有关商业保险公司抽调工作人员到医保经办机构联合办公,对医疗费用进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参保人员住院资料进行联审会办,实现“一门受理、票据共享、联审会办、限时办结”。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在非定点医院没有通过“一站式”结算,需手工结算的,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或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符合民政医疗救助条件的,由申请人向乡镇民政所(办事处)提供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身份证和银行账号(复印件)等资料申请救助,符合条件的及时审批,将医疗救助资金通过社会化银行代发方式打入医疗救助对象账户,并做好台账记录。
三、各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转变工作作风,落实联审会办制度,切实服务好群众。办理部门需要查证申请人住院相关资料的,可向同级医保经办机构查询。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民政局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