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的161种乙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省卫生厅,省医药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公布262种药品补充剂型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2]6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161种乙类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转发给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于2002年6月25起执行。
一、本次公布的乙类药品161种,734个补充剂型规格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低于本次公布价格的保持现行价格不变。在招标采购药品中高于本次公布价格的药品,按本次公布的价格执行;如低于本次公布价格的,按经批准后的中标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三、本通知中有关其它规定仍按赣计商价字[2002]605号文规定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省161种乙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
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