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数据专区> 专题信息> 详情

【江西】2005江西省关于印发《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6/6 0:00:00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3号)的要求,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的规定,经临床和医学专家的严格遴选、评审,药品目录领导小组评议,我厅制定了2005年版《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并报经国家劳动保障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制定《药品目录》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要求,是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和适应医药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提高认识,按照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规定,认真做好《药品目录》贯彻实施工作。此次调整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险种适用范围从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到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二是在保持用药水平相对稳定与连续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品种,2005年版《药品目录》共有药品2292种,其中西药1303种、中成药942种、民族药47种,比2002年版的《药品目录》增加了617个品种。三是调整了《药品目录》的分类,对部分剂型进行了归并,明确了部分药品准予支付费用的限定范围。四是在《药品目录》中增加"凡例",对《药品目录》进行解释和说明。

  二、《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含民族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中的西药与中成药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不分甲、乙类;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甲类药品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乙类药品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确定个人自付比例。对《药品目录》限定适应症的药品,各统筹地区要制定相应的审核支付办法,加强对使用这部分药品临床依据的审核。对《药品目录》中的非处方药品,要允许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用医师处方直接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实际,适当放宽紧急抢救期间用药的范围并制定相应的支付管理办法。

  各统筹地区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更新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药品通用名称与商品名、异名对应工作,不得对《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用商品名进行限制。

  三、各统筹地区对本地区管辖范围内经省级药品监督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咨询论证,并征求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后,制定限于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纳入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目录和支付办法,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省级直管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制剂目录和支付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制定。

  四、各统筹地区应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中所规定的药品剂型和限制使用范围,不得另行制定本地区的药品目录或对《药品目录》进行增删调整工作。

  五、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需求,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内药品备用情况、医生处方中目录内药品使用情况的监控,减少目录外用药,合理控制药品费用支出,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要认真研究解决《药品目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厅。

  六、《药品目录》自2005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从《药品目录》执行之日起,2002年版《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停止使用(因病情需要,确需使用的经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批准可适当延长至当次住院终结)。

   二○○五年六月六日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