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药品差别定价政策及价格调研的通知
粤价函〔2011〕1070号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了解和掌握我省差别定价药品的价格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差别定价政策,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价格政策跟踪调查与评估的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对第一批和第二批差别定价药品价格情况进行调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范围为我省已公布的第一批和第二批差别定价的药品,共涉及55个品种剂型(详见附件1);调查时间为差别定价药品实施前后的各一个年度内。
二、调查内容
(一)药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零售药店)药品差别定价政策执行价格政策的情况;
(二)差别定价政策实施过程中社会各方面的反映;
(三)差别定价药品的市场供求状况和价格变化情况。
具体调查内容详见附件2-6。
三、调查对象和方式
此次调研主要采取调查问卷、填报调查表、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形式进行,调查对象包括药品生产、经营、销售和消费各环节有关企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等,根据调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将采取不同的调查方式,其中座谈会、实地调研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附件1所列品种剂型包括该品种的所有规格。请有关单位于2011年11月10日前将填好的调查表(加盖公章)和调查问卷报送到我局药品价格评审中心(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各一份,电子表格请在广东价格信息网下载)。
附件:1.第一批和第二批差别定价药品品种目录表
2.第一批和第二批差别定价药品出厂价格调查表(差别定价药品生产企业填报)
3.第一批和第二批差别定价药品中标价格等调查表(差别定价药品生产企业填报)
4.第一批和第二批差别定价药品市场价格调查表(差别定价药品经营(包括零售药店)企业填报)
5.第一批和第二批差别定价药品中标价格等调查表(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填报)
6.药品差别定价办法实施情况调查问卷
(联系人:陈憓、邝嘉恒、刘惠萍联系电话:020-83134594、83134595、83134629传真:020-83134158邮箱:ypjgpszx@gdpi.gov.cn地址:广州市应元路5号邮编:51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