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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张家口市物价局张家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对张北县医院等6家县级公立医院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9 11: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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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张北县、蔚县、沽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冀价医〔2016〕211号)和河北省医改办《关于印发2017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冀医改办〔2017〕6号)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张北县医院等6家县级公立医院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次对已参改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实施范围为:张北县医院、张北县中医院、蔚县人民医院、蔚县中医院、沽源县人民医院、沽源县中医院共6家县级公立医院。

    二、调整内容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增减持平”的原则进行调整。

    (一)降低检验费价格,检验费价格降低5%。

    (二)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护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护理费平均提高25%,其中:重症监护、一、二、三级护理费由现行每日5元、16元、10元、4元,分别调整为6元、20元、13元、5元。一、二、三级护理费传染病人每日加收3元。具体护理费指导价格见附件。

    (三)保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相对稳定。除此次动态调整降低检验费价格和提高护理费价格外,其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仍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北省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冀价管〔2013〕56号)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动态调整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医保、财政、卫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要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稳步有序推进。

    (二)县区公立医院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三)县区公立医院要落实价格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住院费用清单等制度,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后的跟踪监测和政策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妥善应对执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市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将根据评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逐步理顺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本通知自2017年12月26日零时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相关规定一律废止。

张家口市物价局    张家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家口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3日

附件

县级公立医院护理费指导价格

编码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指导价格

120100001

重症监护

小时

6

120100002

特级护理

小时

5

120100003

Ⅰ级护理

20

120100004

Ⅱ级护理

13

120100005

Ⅲ级护理

5

120100007

新生儿护理

30

120100011

吸痰护理

3

120100013

动静脉置管护理

4

120100014

一般专项护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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