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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关于终止或解除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8 13: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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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现对终止或解除医保协议的医药机构予以公示(见附件)。

蚌埠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8日

终止或解除医保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区划

医药机构名称

地址

业务类别

业务原因

1

禹会区

马洲口腔诊所

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孝仪街道

终止协议

主动申请

2

禹会区

蚌埠市物美大药房有限公司张公山店

安徽省蚌埠市张公山新村长乐路140号西郊商场

终止协议

中止

超180天

3

淮上区

蚌埠市翼君药房有限公司

安徽省蚌埠市龙凤街通成紫都华苑5号楼3号

终止协议

中止

超180天

4

高新区

蚌埠山香医院

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安徽省蚌埠市燕山路2399号

解除协议

申请恢复协议验收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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