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现对终止或解除医保协议的医药机构予以公示(见附件)。
蚌埠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8日
终止或解除医保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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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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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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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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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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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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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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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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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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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洲口腔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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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孝仪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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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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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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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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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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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物美大药房有限公司张公山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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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张公山新村长乐路140号西郊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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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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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
超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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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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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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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翼君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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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龙凤街通成紫都华苑5号楼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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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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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
超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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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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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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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山香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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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安徽省蚌埠市燕山路2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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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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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恢复协议验收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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