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近期我中心稽查科对太仓市泰丰药房有限公司(国家编码:P32058500937)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存在:
1.营业时间,执业或从业药师不在岗;
2.实际库存与医保通库存不符:药品“罗红霉素软胶囊”、“双黄连口服液”、“清火片”、“冬凌草胶囊”实物库存与医保通库存存在不符,不符比例为7.83%;
3.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甲硝唑芬布芬胶囊(100mg*12粒江苏黄河药业,2023.6.20未登记身份信息)。
根据《苏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和《太仓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检查考核办法》(太医保通〔2019〕14号),扣除该机构考核分11.2分,暂停该机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1个月。在暂停医保服务协议期间,所有参保人员在该药店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太仓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