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各区县、开发区社保经办机构,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门诊特殊病种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统一全市医保经办操作标准,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和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支付范围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263号)和《关于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和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支付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函〔2018〕308号)等文件精神,修订完善了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等9种门诊特殊病种的操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