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城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经办规程》(宜医保规〔2020〕3号)有关规定,经现场评估、公示,现将宜昌伍家岗祝安堂诊所等11家医疗机构、湖北宜草堂健康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万豪中心分店等6家零售药店纳入宜昌市城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建立与医保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熟悉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经办服务流程、信息管理技术等相关业务,严格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基本医疗服务。
宜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