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14号)精神,按照统一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要求,经研究,现就我市对接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整合、对接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2项(详见附件1),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32项(详见附件2),修订“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3)。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公布的项目编码、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项目要素执行。
二、医保支付政策
与全省同步将“特级护理”等1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甲类支付(详见附件4)。
三、有关要求
(一)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本通知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