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药机构:
为有序做好我市医疗保障定点申请工作,规范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按照市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做好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工作的通知》要求,2月1日起我市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可自愿申请医疗保障定点,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医药机构通过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查阅下载医疗保障定点申请条件及准备相关申请材料(下载网址:http://ybj.baotou.gov.cn/xzzq.jhtml)于2021年2月3日至8日(节假日休息)在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医保D3号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请医药机构经办人员主动佩戴口罩提供健康绿码进入大厅,窗口只收取材料不进行现场审核与咨询,材料送达后即可离开请勿聚集逗留,如有需要请拨打电话进行咨询(电话:6185831)。
包头市医疗保险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