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医保〔2021〕37号)和《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莆医保基金〔2021〕8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莆田市祥安大药房有限公司国欢店向我分中心提出医保定点申请,并承诺不存在附件1所示的不予受理情形。现对以上医药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3日-2022年3月9日,在公示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联系电话: 0594-3599718(正常工作时间)
附件:
1.零售药店不予受理情形
2.2022年2月份医药机构申报医保定点名单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涵江分中心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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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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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不予受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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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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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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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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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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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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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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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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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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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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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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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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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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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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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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