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支持政策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济宁市统一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试行)》和《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金乡县医保局联合县卫生健康局成立金乡县协议定点医药机构评估领导小组,采取申报材料初审,综合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评估。通过现场评估,拟将评估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6家医药机构纳入我县协议管理,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7日至24日,共7天。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金乡县医疗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537-8707199。
电子信箱:ybjsh@ji.shandong.cn。
附件:金乡县2020年度第二批拟新增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docx
金乡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