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制度的通知》(扬医保〔2019〕56号)、《关于明确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及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扬医保〔2020〕75号)和《关于印发<扬州市医药机构定点协议管理申报流程>和<扬州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基础信息变更流程>的通知》(扬医保〔2020〕108号)要求,经过自愿申请、业务受理,业务审核等工作流程,我县4家医药机构拟纳入宝应县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
一、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3家
1、宝应县刘洪喜诊所
2、宝应县刘学甫诊所
3、宝应费佩仁诊所
二、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零售药店1家
1、宝应县康惠大药房(普通合伙)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1日。对以上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如有异议,请明确具体机构名称及异议事项,向我局医药服务管理科(联系电话0514-88277612)反映。
宝应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