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怒江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怒江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怒医保〔2025〕43号)规定。怒江州医疗保障局组织相关科室(中心),对2025年新申请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实地评估。
通过初审复审,现将福贡县中医门诊部确定为怒江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予公示。公示期限自2025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州医疗保障局反映。
怒江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0886-3630160
怒江州医疗保险中心:0886-3630657
怒江州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