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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关于开展2023年度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续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 8: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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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区(县)、开发区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确保2023年度协议续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和<西安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医保发〔2021〕118号)相关规定,现就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续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约范围

遵守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认同《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等全部条款,有续签意愿且承担我市医疗保障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二、签约时间

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三、所需范围

(一)定点医疗机构

1.上年度服务协议原件;

2.下载打印《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服务协议书》(各一式两份)(附件1);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中医诊所备案证副本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等级评定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登记表》(附件2)。

(二)定点零售药店

1.上年度服务协议原件;

2.下载打印《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慢性病、特殊药品)服务协议书》(各一式两份)(附件3);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6.《定点零售药店基础信息登记表》(附件4)。

四、续签流程

(一)发布通知: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发布通知,组织全市开展服务协议续签工作,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分别负责与协议管理的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二)准备资料:各定点医药机构认真阅读服务协议内容,按照机构类型及所承担的服务项目,双面打印服务协议文本,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要求准备所需资料。

(三)签订协议:各定点医药机构持填写完整的协议文本及相关资料到协议管理的医保经办机构(附件5)完成服务协议签订工作,并将签订完成的服务协议文本上传至国家医保编码动态维护平台。

(四)汇总统计:2023年2月10日前,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将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报同级医保行政部门及市级经办机构备案。

五、相关要求

(一)准确填报信息。各定点医药机构必须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不得签订服务协议。

(二)认真核验信息。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认真核验定点医药机构提供的相关资料,同时留存复印件和登记表,确保国家医保编码动态维护信息和医保系统信息与所提供资料信息一致。

(三)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签订时间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续签服务协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签订服务协议的停止医保结算业务,2023年1月31日前仍未补签服务协议的,视为自主解除服务协议,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做好后续工作。

(五)公开信用承诺。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将服务协议签订与开展信用承诺工作相结合,指导定点医药机构线上签订医疗保障信用承诺书,如实上传相关资料(附件6)。信用承诺书将录入信用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医疗保障局将定期通报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信用承诺书签订率,签订率将作为我市年度基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落实协议管理责任。各定点医药机构应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约定,加强内部管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强化管理责任,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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