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服务行为,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医保定点单位协议履行评价工作的通知》(日医保字〔2022〕19号)有关要求,通过查阅资料、现场集中评价等方式,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市本级各定点医药机构年度协议履行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价基本情况
评价工作组对市本级12家住院定点医疗机构、2家门诊定点医疗机构、7家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分别从基础管理、费用控制、行为规范、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各定点医药机构均能高度重视医保管理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为患者提供规范的医疗服务。经综合评价,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评价结果为优秀的9家、良好的3家。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评价结果为优秀的1家、良好的1家。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评价结果为优秀的5家、良好的1家、合格的1家,未开展业务的2家(市直及经开区定点单位具体评价结果详见附件1-7)。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费用、处方信息上传不及时,且信息传输不完整、不准确;事前事中医保监控系统接入、上传率不足;“三个目录”、医保费用结算清单等国家统一编码落地实施不及时;国家谈判药品配备不足;病案首页书写不规范;挂账未及时处理;门诊次均费用、住院次均费用增长过快;药品使用不合理,超范围检查、治疗等问题。
(二)部分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存在医保政策宣传培训不到位;处方不规范、诊疗用药不合理、药品收费项目价格公示不完善;医疗机构信息未及时变更;与参保人员门诊统筹签约不规范等问题。
(三)部分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未及时将不满足护理保险办理条件或不再需要护理的参保人员办理撤床和结算手续,未申报护理待遇终止;病历书写不规范;档案资料记录不完善;不合理治疗及用药;居家护理上门服务次数不足;工作人员对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不熟悉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针对评价存在的问题,各定点医药机构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措施,及时整改。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培训,进一步规范医保医师医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减少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加快推进医保基金事前事中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确保全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日照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