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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关于开展2023年度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2/16 16: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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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常态化制度化落地执行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工作,根据《江西省双通道谈判药品管理暂行办法》(赣医保发[2021]15号)、《南昌市双通道谈判药品医药机构遴选规程(试行)》 等文件规定,结合2022年度南昌市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年度考核结果,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3年2月22日-2月24日(9:00—12:00、13:30—17:00)

二、遴选区域名额及对象范围

结合原有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区域分布,此次共遴选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8家,区域分布为:南昌县1家,新建区1家,西湖区1家,青云谱区1家,红谷滩区2家,高新区1家,湾里管理局1家。

符合申报条件且已经纳入南昌市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可自愿提出申请,所属区域依据《营业执照》的经营场所所在区域确定。连锁药店参与申报的门店数不超过本次遴选总数的40%,同一行政区域内同一连锁药店门店申报数量限1家。连锁药店2022年度双通道管理考核有不合格的门店的,连锁药店的其他门店本年度不得提交申请。

三、申请条件

1. 近三年内,未因违反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等,被医保部门暂停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

2. 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通报;

3. 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内部制度规范,资质合规、信誉良好,设置专门服务岗位,配备专职人员;

4. 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具备“生物制品”经营范围;

5. 药店独立设置,实际经营面积60平方米以上,专区面积40平方米以上,包含独立的药品领域,用于仓储、药品销售、药学服务、病人服务和休息等;经营场所如为租赁,应提供存续期在3年以上租赁合同(即申报日期至租赁结束日期在3年及以上);

6. 完成贯彻执行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相关工作;

7. 能够对接江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管理子系统,实现直接结算;建立双通道药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和“进、销、存”全程记录和管理制度,落实存储、配送、使用等安全责任,药品全流程可追溯,确保质量安全;

8. 按供应能力和协议要求规范配备双通道药品,且不超过联动我省医保支付标准的价格销售双通道药品;

9. 按供应能力和协议要求规范配备双通道药品,具有长期稳定的供药渠道,确保双通道药品的供应保障,且满足对所售药品电子追溯。双通道药品品种(不含C类)备药率不低于30%,双通道A类药品品种不低于16种,且与已配备的双通道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可以是国内总代理)签订供应合作协议;双通道药店备药率,按照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动态更新的最新双通道药品名单(不含C类)计算,相同药品下不同规格、剂型、厂家归属同一通用名,只能算一个品种的备药率。

10. 至少配备2名注册在药店的执业药师,不得兼职或挂名,营业时间要确保有注册在本店的执业药师在岗;

11. 与相关双通道医疗机构签订冷链运输配送协议,具有与经营冷链药品规模相适应的储存、配送设施设备,冷链管理全过程有记录、可追溯;

12. 对双通道药品的注射制剂保证安全、及时地配送至参保人员就诊的双通道医疗机构;

13. 加强双通道药品使用管理和政策宣传,为每位备案的参保人员建立取药档案,一人一档,完整记录其双通道药品使用信息;

14. 严格做好处方审核,为参保人员配药时,须核对参保人员身份,查看参保人员历史用药记录和《江西省医疗保险双通道药品使用申请及评估表》,留存双通道医疗机构处方,并做好登记工作,妥善保存参保人员每次购药记录备查,确保医保基金合理支出。

四、申请材料

申请纳入双通道范围的定点零售药店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连锁药店以具体门店为申报单位),所有材料全部使用A4纸制作,编制目录、标注页码(逐页加盖公章,单位承诺需法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序装订成册。

1. 《南昌市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承诺书》(附件1);

2. 《南昌市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附件2);

3. 连锁公司及本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具备“生物制品”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4. 已纳入南昌医保定点批复文件复印件或《2022年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定点零售药店)》复印件;

5. 房屋权属证书或房屋租赁协议书,药店平面布局图(实际经营面积小于60平方米,或专区面积小于40平方米,或经营场所剩余租赁期限不足3年的,不予纳入);

6. 连锁公司及本店的组织机构表(内设机构、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岗位、职务、职称)、内部制度(包括:医保人员管理制度、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7. 双通道药品专门服务岗位、专职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职称、联系电话)、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材料;

8. 是否完成贯彻执行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工作的情况说明;

9. 双通道药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和“进、销、存”全流程记录和管理制度,包括冷链储存管理制度、药品配送管理制度、冷链储存应急预案、冷链药品相关标准操作管理制度、设施设备验证管理制度;

10. 与已配备的双通道药品的生产企业(进口药可以是国内总代理)签订供应的合作协议;

11. 已经配备的相应双通道药品的医保药品名称、医保剂型、实际规格、最小包装数量、药品企业、2021版甲乙类、协议有效期、数量等信息明细表(附件3);

12. 按不超过联动我省医保支付标准的价格销售双通道药品的承诺函;

13. 至少2名注册在药店并参保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和参保缴费凭证的复印件;

14. 与经营冷链药品规模相适应的储存、配送设施设备以及冷链配送全程信息化管理的相关材料;

15. 与相关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冷链运输配送协议及近一年的配送服务信息记录;

16. 加强双通道药品使用管理等医保政策宣传的相关材料,如在门店设置医保政策宣传专栏等;

17. 为每位备案的参保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完整记录其双通道药品使用信息、严格做好处方审核和留存的承诺函;

18. 近三年内是否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市场监督、药品监管部门通报,因违反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等被医保部门暂停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被参保人投诉”等情况的说明;

五、相关要求

(一)有关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按上述要求装订成册,送至南昌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北大道369号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A1609,咨询电话:0791-88530836),逾期不再受理。

(二)有关定点零售药店应实事求是组织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单位的医保定点资格。如为连锁药店,则对所有连锁经营门店暂停医保服务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恢复医保服务。

(三)市医疗保障局组织专家根据各县区服务人群、双通道药品备药等情况择优遴选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公示后报省医疗保障局备案,同时在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公布执行。

六、工作监督

遴选过程全程接受监督,监督电话:0791-88531650。

监督邮箱:ncrsjjz@126.com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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