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依据《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赣医保字〔2023〕25号)、《2026年度修水县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2026年度修水县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鉴于江西洪兴盛锦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联心大药房、修水县明医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申请,经研究审核,同意解除上述两家药店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解除医保定点协议零售药店
1.江西洪兴盛锦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联心大药房
定点药店编码:P36042400599
解除原因:该药店主动申请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2.修水县明医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定点药店编码:P36042401071
解除原因:该药店主动申请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三、公示期限及协议解除生效时间
1.公示期:2026年7月2日—2026年7月10日。公示期内,如对本次协议解除事宜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修水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92-7268819;联系地址:修水县山谷大道600号医疗保障局2楼203室)。
2.协议解除生效时间:公示期届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自公示期满次日起,上述医药机构正式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不再具备医保定点资格,不得再以“医保定点”名义开展相关服务,其医保结算系统接入权限同步终止。
四、后续事项
上述医药机构应在协议解除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前往修水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办理医保费用清算等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中心将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公示。
修水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