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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崇左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城区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实行属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3/20 10: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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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崇左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各参保单位:

根据《崇左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市城区零售药店和一级医疗机构纳入江州区医保定点属地管理的通知》精神,崇左市城区零售药店和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由江州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医保定点管理,为保障属地管理工作平稳衔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4月1日起,崇左市城区零售药店纳入江州区属地管理,统一由江州区医保经办机构组织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实施协议管理。

    二、2026年4月1日起,崇左市城区零售药店和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按属地原则统一由江州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

    三、崇左市本级医保参保人员享受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服务由江州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提供,不受属地管理工作调整影响,请参保单位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开展相关宣传工作。

    四、我中心与崇左市本级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服务协议自2026年4月1日起统一自动解除,请相关零售药店配合我中心做好未结清款项结算等收尾工作。

崇左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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