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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关于征求社会各界对《关于调整阳江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9/17 9: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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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府办〔2018〕4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加快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阳府办〔2017〕24号)文件要求,拟由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共同起草《关于调整阳江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时间为期10天。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联系电话:0662 3100101,传真号码:06623100211 

  电子邮箱:yjyb3100620@163.com 

  二、信函:阳江市江城区创业路83号(五楼)阳江市医疗保障局(政策法规科),邮编:529500 

  意见反馈时间为9月28日前。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 

  附件:《关于调整阳江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 

  阳江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9月17日 

    

    

    

    

    

  关于调整阳江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市社保局,各县(市、区)医保局、卫健局、财政局、社保分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人: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府办【2018】4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加快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阳府办【2017】24号)的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杠杆调控作用,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引导合理就医,引导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拟调整我市相关政策如下: 

  一、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支付方式 

  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引导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凡按有关要求完善签约协议和做好有关服务的,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诊疗费(15元)划入家族医生签约服务费,另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27元,合共每人每年42元。 

  二、按照省的规定,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支付标准:乙类药品先由参保人个人自付10%的费用,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三、调整城乡居民市外就医报销比例 

  为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拉开不同类型和级别医院的报销比例,充分发挥医保杠杆调控作用,引导资源下沉,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外就医报销比例:办理备案手续的,报销比例按市内同等级医院降低10个百分点;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报销比例按市内同等级医院降低15个百分点;办理或者不办理备案手续的,高额补充险和大病保险(二次补偿)报销比例都相应降低5个百分点。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  

  阳江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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