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人员:
为满足广大参保人员的购药需求,根据《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实行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备案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规定,经我中心对平南县百佳大药房(个人独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大安镇容武路(现永发路)原兽医站第一层第五间铺面]和平南县好药师世纪城大药房(个人独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平南街道三环大道1168号桂鹏世纪城C区1幢1层1单元010115号]进行综合评估,符合准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条件,并按规定在平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自2025年7月29日起,同意平南县百佳大药房(个人独资)和平南县好药师世纪城大药房(个人独资)新增为我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平南县医疗保障中心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