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要求,按照《关于开展太仓市医药机构申请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现对太仓毓舫诊所有限公司为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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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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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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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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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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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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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毓舫诊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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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太仓市城厢镇锦绣园商用楼4幢101-1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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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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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上述公示单位有相关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公示期内与太仓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管理科联系(地址:太仓市十八港路29号主楼医保局807室,电话:0512-80607170)。反映情况及问题必须实事求是。来信以邮戳日期为准。
太仓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