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美容整形类和脑机接口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公布“侵入式脑机接口置入费”等3项脑机接口价格项目和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2)。
二、各分局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机构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备案申请,指导医疗机构按要求填报及提交备案材料,备案材料齐备的予以备案。
三、各有关医疗机构开展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向所在区医保分局提交以下备案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XX医疗机构开展XX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备案的报告》。
(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备案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3)。
(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测算表》(详见附件4)。
四、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要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五、本通知自2025年9月30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