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各区(市)县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经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精神,规范我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成都市医疗保险按药品保障管理办法(暂行)》(成医保发〔2021〕30号)的药品范围,及第一类、第二类药品目录同步更新。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3号)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8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