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开发区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和<西安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医保发〔2021〕118号)精神,现将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续签医保服务协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约范围
遵守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认同《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等全部条款,有续签意愿且承担我市医疗保障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二、签约时间
2025年协议签约时间: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30日。4月30日未签订服务协议的停止医保结算业务,5月15日前仍未补签服务协议的,视为自主解除服务协议。
三、协议有效期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第四季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新增的定点医药机构,签约开始时间按照实际开通医保服务时间确定。
四、签约资料
(一)定点医疗机构
1.上年度医保服务协议原件;
2.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包括:DRG 付费、互联网+、家庭病床补充协议(附件1),各一式三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中医诊所备案证副本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等级评定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无法明确机构属性的,需提供公立或非公立证明材料;
6.医养结合医疗机构需提供卫健、民政等部门相关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7.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签约信息表(附件2):
8.协议续签协商谈判确认表(附件5)。
(二)定点零售药店
1.上年度医保服务协议原件;
2.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包括:慢性病(门诊统筹)、特殊药品补充协议(附件3),各一式三份;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连锁药店含总部和门店);
4.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连锁药店含总部和门店);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6.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签约信息表(附件4);
7.协议续签协商谈判确认表(附件5)。
五、续签流程
(一)通知发布: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通知发布,组织全市开展服务协议续签工作,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分别负责与协议管理的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二)资料准备:各定点医药机构认真阅读服务协议内容,按照机构类型及所承担的服务项目,双面打印服务协议文本,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要求准备所需资料。
(三)核验资料: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认真核验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资料,确保定点医药机构提供资料信息准确无误,并留存复印件和签约信息表。
(四)签订协议:各定点医药机构持填写完整的协议文本及相关资料到协议管理的医保经办机构(附件6)完成服务协议签订工作,并将签订完成的服务协议文本上传至国家医保编码动态维护平台。
(五)完成信息维护:各定点医药机构及时更新国家信息平台的相关工作人员动态维护信息,确保国家医保编码动态维护信息和医保系统信息与所提供资料信息一致。
(六)签订承诺书:各定点医药机构及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信用承诺线上签订流程(附件7)签订医疗保障信用承诺书,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动员指导,引导及时签订信用承诺书,市医疗保障局将定期通报各级医保部门信用承诺书签订率,并作为我市年度基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考评的重要指标。
(七)汇总备案:2025年5月20日前,区(县)、开发区医保经办机构将签约定点医药机构名单报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汇总;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已签订的服务协议书报同级医保行政部门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准确填报信息。各定点医药机构必须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不得签订服务协议。
(二)严格续签标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认真核验辖区定点医药机构条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标准,对不符合硬件、面积等准入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不予续签。
(三)平稳细致推进。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充分认识强化协议签订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及时高效地完成好有关工作,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协议签订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