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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执行2022年南宁市DRG付费医疗机构等级差异系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6/6 17: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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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卫健医保局,东盟-经开区人社局,经开区人社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DRG分组权重方案(1.1版)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10号)要求,2022年1月1日起全市执行自治区统一颁布的DRG分组及权重。为做好我市2022年DRG付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基本医疗保险DRG分组权重方案(1.1版)的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和权重根据2020-2021年全区医保住院病案信息和医保结算数据的实际情况,经专家临床论证确定,病组间的差异较小。

二、取消全市DRG病组差异系数,执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差异系数,即三级甲等医疗机构1.25、三级医疗机构1.12、二级医疗机构0.97,一级医疗机构等级差异系数另行通知。

三、三级、二级医疗机构等级差异系数自2022年1月1日实施,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反馈。

南宁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

工作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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