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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湖南省娄底市关于调整规范全市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6 15: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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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保局、卫健局、财政局、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为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41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18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0)〉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24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71号)等文件精神,经法定程序,对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目录进行了全面整理和调整,形成《娄底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目录》,见附件1),现予印发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本通知印发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按照《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0)》统一进行规范的。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医疗服务价格目录》所列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和说明提供医疗服务,并确保相应的服务内容和质量。严禁自立项目或分解项目收费。凡调整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目录》上没有的医疗项目或者未定价格的项目,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一律不得自行开展并收费,违者按乱收费查处。医疗机构确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严格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5号)的规定进行申报,经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收费。

二、分类确定医疗服务价格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功能,鼓励和促进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分级诊疗工作,调节患者合理分流,这次调整规范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分三类确定,即一类价格、二类价格和基层价格,不同等级医院、不同技术水平医疗服务价格保持合理差价。符合条件的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价格标准。各医疗机构可在《医疗服务价格目录》统一规定的政府指导价基础上自主确定下浮幅度,但不得上浮。公立医疗机构等级晋升后,医疗服务价格类别的调整,需向市医疗保障局提出拟执行的新价格类别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三、严格药品、医用耗材收费管理

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规范后,必须继续严格执行药品、医用特殊器械和特殊材料费的管理。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另计费用的药品、医疗仪器和医用卫生材料、医用特殊物品等,一律不得另外收费;所有允许单独向患者收费的药品、医用耗材,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

四、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各地应当加强对调整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刚性执行,防止违价乱价现象发生。

(一)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目录》相关规定和收费标准,凡医院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套用项目收费的,医保部门和价格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必须明码标价。各公立医疗机构要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主要的和常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和服务内涵、收费标准,在收费地点和醒目位置予以公示,严格按规定执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提高医疗价格透明度,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价格管理人员,加强和改进内部管理,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五、强化舆论宣传引导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在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和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制定的。各级医保、卫健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政策业务水平;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导向;要及时更新业务系统,进行数据清洗;要加强与辖区内各公立医疗机构沟通对接,指导做好调价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如期执行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要加强监测评估和监管,及时跟进和掌握实施现状。各公立医疗机构在强化医疗服务价格公示的基础上,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做好宣传解答,共同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确保我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平稳实施。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涉及到本次调整和规范的原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各地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要及时向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反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以便结合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适时修订或调整相应的医疗服务项目或价格。

娄底市医疗保障局 娄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娄底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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