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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关于调整辽宁省盘锦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6/14 1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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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盘山县医保局、各县区卫健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的通知》(辽医保〔2021〕117号)和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辽医保〔2022〕14号)要求,对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进行调整(详见附表),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调整表。

(此页无正文)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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