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及现行药品价格政策,我局拟定了国家基本药物等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的零售指导价格,现挂网公示(见附件)。
此次公示的药品价格均属于国家或省已公布价格的补充剂型规格品,全部依据公布的代表品价格按照规定的差比价计算公式拟定。公示期从4月30日起至5月10日止,社会各界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83134100@163.com,并将书面意见于公示截止日前报送至我局。
附件:苯唑西林等药品零售指导价格公示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