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特门定点医药机构、城镇职工特殊门诊享受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以下简称特门),建立进退有序的动态管理机制,经报市医疗保障局同意,决定对市本级2022年12月31日之前已享受城镇职工特门医疗待遇人员,采取抽审的形式进行资格复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1.2022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肺结核、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肾病综合征、甲状腺功能亢进、器官移植术后、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六个病种的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享受人员,全部进行复审;
2.其余病种采取系统抽审的方式,需复审人员名单以电话、短信形式进行通知。
二、复审时间
2022年12月1-10日。复审期间,特门待遇继续有效。
三、复审所需资料
复审人员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近三年内在医疗机构住院相关病历资料或门诊检查报告单,复审申请审批表(门特初审医疗机构填报)。
四、注意事项
1.申请对象必须实事求是,如实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等相关病历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特殊门诊待遇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
2.复审通过人员从2023年1月份起继续享受待遇,未通过人员从2023年1月份起取消特门待遇资格。逾期未参加复审的对象,暂停特门待遇享受,待参加复审通过后的次月起享受待遇。
3.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请做好个人防护,就近选择初审医疗机构提交资料。市本级门特初审医疗机构:湘潭市中心医院、湘潭市一医院、湘潭市二医院、湘潭市三医院、湘潭市妇幼保健院、湘潭市五医院(限精神分裂症)、湘潭市中医医院、 湘潭市六医院、江南医院、湘鹤医院。
湘潭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