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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宁德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我市健康扶贫补充保险政策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5 11: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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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为落实我省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稳慎做好政策过渡衔接,经报请市政府领导研究同意,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及叠加保险与医疗救助政策整合实施方案未正式出台前,我市继续延续执行现行健康扶贫补充保险政策有关对原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含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经相关医保政策补助后的个人负担部分予以分段补助规定,资金筹集渠道保持不变。

  二、按照《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医保〔2021〕93号)“基本医保实施公平普惠保障政策”要求,自2022年2月1日起,对我市所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执行统一的基本医保报销政策。

  三、市、县两级医保、财政、乡村振兴、民政、卫健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按照宁委办发〔2018〕7 号规定落实部门职责,做好特定对象信息报送、资金拨付、规范救治等工作,确保特定对象相关政策有效落实。

  在健康扶贫补充保险政策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规定,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乡村振兴局

                                 (代章)

宁德市民政局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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