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宜宾市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实施细则》(宜医保办〔2022〕47号)和《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指标的通知》(宜医保办〔2022〕81号)文件精神,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指标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以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增长水平为基础,按照确定的2022年总额基数,职工医保基金增长10%,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增长1%;按照相关部门“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管尽管”要求,给予重型精神疾病患者医保基金充分保障(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医保基金报经市医保局批准后可在限额内调剂使用)。
经市医保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指标下达你们(附件1、2),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便于年底清算工作开展,在系统中设置各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2022年总额控制指标时,预留1%作为清算资金,用于解决手工报销等特殊原因造成的额外支出,待年底时统一进行清算。
二、市本级医疗机构2021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分别对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总额控制指标奖励20万元。对市本级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医疗机构的奖励指标,在市本级总的额度外单独增加。
三、各医疗机构务必于2022年8月15日前,将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指标(扣除1%清算资金)月度分配计划报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医保统筹科。
联系人:黄睿;联系电话8209215。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