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药品价格政策规定,现对苯丙哌林等34种西药核定最高零售价格,具体价格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表中规定的价格均为GMP价格,非GMP价格按照比GMP药品注射剂低40%,其它剂型低30%执行。
二、附表公布的药品价格除备注另有注明外,均为仿制药品执行的价格,相同规格的进口仿制药品执行表中规定的GMP价格。
三、附表中序号1-27号的药品价格为临时零售价格,待国家正式价格公布后,按规定价格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7年1月15日起执行。
附表:3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oo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