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药品进行出厂价格调查的通知》(发改电〔2010〕25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省内部分药品生产企业部分药品出厂价的专项调查,由省局统一组织实施。列入省局定价范围的部分药品一并列入调查范围。
二、省局将抽调涉及调查的市物价局从事医药价格管理或相关人员经集中培训后实施专项调查工作,请各市在7月9日前上报2-3名人员名单(省局联系人及电话:蒯玲,0571-87052913)。
三、7月中下旬对调查人员集中培训和对相关企业进行动员部署;8月上旬至九月上旬进点调查;9月中下旬集中审核、总结上报。
二○一○年七月六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药品进行出厂价格调查的通知.doc
生产企业及药品基本情况调查表(1).xls
出厂价格调查表(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