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医保局检查组核查,丹寨县医养结合医院存在使用无资质人员开展医疗服务并将相关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等问题,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度《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我中心从2025年11月3日起,解除丹寨医养结合医院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医药机构名称:丹寨医养结合医院
医药机构地址:丹寨县龙泉镇建设东路14号
解除时间2025年11月3日起,丹寨医养结合医院不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服务,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公告
丹寨县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