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物价局 宁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连续动态血糖监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价费〔
2015〕15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卫生局、各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连续动态血糖监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医〔2015〕14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市连续动态血糖监测项目进行重新规范,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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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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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05009 |
连续动态血糖监测 |
指持续监测72小时,每24小时测定不少于288个血糖值 |
探头 |
次 |
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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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收费标准自2015年3月5日起执行。
宁德市物价局 宁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