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中心,市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22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9号)精神,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2022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论证,确定了我市价格,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对新增“临床量表评估”等24个A类项目确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医保支付类别和医保首自付比例(见附件1)。
二、本次共修订160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对“住院诊查费”等9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对“门诊输液费”等68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予以取消(见附件2)。
三、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相关费用时参照本通知执行,工伤保险支付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要尽快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数据,提前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漯河市医疗保障局 漯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