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医保支持政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20号)有关要求,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日照市支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医保政策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