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区、沙市区发改(物价)局、卫计局,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对涉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行有效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关于调整荆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荆价管[2017]73号)第二条第(二)款修订为:“此次公布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三级价格标准、二级价格标准;一级价格标准按照《荆州市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2006版)原有比例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说明进行修订,具体见《荆州市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明细表》。
三、本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荆州市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明细表
荆州市物价局 荆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12月21日